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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內蒙古新時代少年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專家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優勢,促進研究基地建設與發展,推動學術交流合作,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成立內蒙古新時代少年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專家委員會。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是研究基地設立的為兒童發展和重大學術研究工作建言獻策、提供指導性意見和建議的咨詢顧問機構,是發揮本領域專家學者人才資源優勢的重要組織形式和保障機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由本領域具有深厚學術造詣的專家學者和協同單位負責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干人。
第四條 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中心聘任,聘期3年。
第五條 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負責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對研究基地學術規劃與研究規劃的制定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對研究基地發展建設、重大學術研究課題及學術研究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論證,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就各單位之間的工作分工、配合與協作進行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對中心創新發展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對中心國內外學術交流合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活動形式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原則上一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就年度活動計劃、研究方向、學術發展工作等進行研討;研討形成的共識以“紀要”形式印發。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根據主任委員建議或委員提議,不定期舉辦委員會交流活動,就重大學術工作問題進行研討。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根據需要列席研究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