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學院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校園消防安全事故 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 6 號)、《機 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 61 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領導架構
學院消防安全工作由分管副院長負責,安全處具體管理,總 務處、學生工作處等相關部門及各系協助配合。
二、消防職責分工
(一)學院與各系、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 責任狀》;各系主任與本系學管干事、輔導員(班主任)簽訂《年 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狀》,各部門負責人與各科科長簽訂《年度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狀》;學院安委會與各重點區域負責人簽訂《年 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狀》。
(二)安全處、學生工作處負責制定學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 培訓計劃,組織師生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各系、各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 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組織保障。
(四)安全處、總務處每學期對全體師生和餐廳、超市、商 戶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技能培訓。
三、消防日巡日報
(一)安全處消防科、總務處水電維修科每日組織防火巡查, 并于當日 18:00 前網報屬地應急消防救援部門。
(二)校園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初期火災 應當立即采取撲救措施。
(三)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 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四、消防安全檢查
(一)安全處每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 括: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2.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情況;
3.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6.消防栓及其它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7.消防安全標志的完好、有效情況。
(二)消防安全檢查須填寫檢查記錄,并注明檢查的時間、 部位,對火災隱患提出的處理意見等。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
(一)消防控制室應堅持 24 小時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三)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對各種報警提示迅速做出反應,及時進行處置。
(四)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五)值班人員須遵守值班紀律,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控 制室內睡覺、喝酒、吸煙等。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
(一)未經消防應急救援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二)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建立消防設 施、器材檔案,并附加說明資料。
(三)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 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道、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四)安全處、總務處全面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監管和檢修。 各系、各部門要教育師生愛護學院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一)安全處、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根據學院制定的《消防 應急疏散逃生預案》,每年適時組織師生進行防火演練。
(二)發生火情時,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 時疏散人員,迅速撲救初期火災。并保護好現場,協助屬地應急 消防救援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八、獎勵與處罰
(一)學院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終工作考核、評比內容。
(二)年終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 表彰。
(三)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學院消防安全制 度行為的單位和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或罰款。
(四)對因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人員,交由公安機關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