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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是引導學生社團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聯合組織,是我院學生社團的忠實代表。
第二條 社聯在院團委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管理為要,協調為主,為社團建設發展服務,為會員成長成才服務。
第四條 社聯的中心任務是: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為推進高校素質教育和促進學院的改革發展做貢獻。
(二)積極引導、管理、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全院的學生社團,通過組織學生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及公益活動,以活躍校園文化、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三)加強與校內有關部門的聯系,為學生社團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密切與兄弟高校相關學生社團組織的關系,互相學習,加強協作;擴大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尋求廣泛的支持與幫助。
(四)完成上級組織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二章 成員單位
第五條 凡經院團委正式批準注冊的學生社團均為本會成員單位。
第六條 成員單位的基本權利:
(一) 有權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序,參與審議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 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 有權監督和質詢本會的權利和義務。
(四) 有權要求本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五) 有權推薦本社團優秀成員擔任本會學生干部。
第七條 成員單位的基本義務:
(一) 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以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 遵守本會章程,認真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服從本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本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推進素質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社團聯合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條例及其內部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社團聯合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調各個社團活動,提高工作效率;
(二) 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提出意見,報院團委審批;
(四)參與各個社團的章程修改工作;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十條 社聯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由院團委提名。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可以連任,其中主席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一)主席團職責:
1.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會議及常務委員會工作會議。
2.制定并落實本會的大政方針、工作目標等。
3.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4.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5.按照《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學生社團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
6.其它與主席團有關的工作。
(二)辦公室職責:
1.承擔與各高校及社會各界溝通交流的工作。承擔社聯活動前期經費籌集工作,幫助學生社團籌集經費。
2.與主席團保持聯系,保證本會各部門聯系暢通。
3.社聯內部檔案管理。
4.社聯各部門例會記錄、辦公室物品管理及自身建設。
5.社聯文件通知的起草、整理、收發、備案工作及各社團上交資料的管理。
6.各類計劃、總結、方案等文字材料的草擬。
(三)組織部職責:
1.提名社聯干部候選人。
2.社團注冊、備案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日常活動策劃組織。
3.負責對社聯成員及社團干部的考評和獎懲工作。
4.輔助主席團指導各社團組織機構建設及人事制度建設工作。
5.監督《社團管理條例》的落實情況,維護社團成員利益。
6.負責社團日常運作的記錄、監督和巡查。
7.監督、協助社團重大活動的落實情況及活動質量的評估。
8.協助各社團之間的聯系和交流,為社團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
(四) 宣傳部:
1.負責整理編輯社聯及社團的活動新聞。
2.進行社聯網站的建設與維護工作。
3.整理社團信息與校內媒體進行聯系。
4.完成社聯和各社團的網絡宣傳工作。
5.積極協助上級宣傳部門開展各種宣傳活動。
6.完成社聯內部各項宣傳工作并統籌管理各社團的宣傳工作。
7.配合輔助學生社團工作及成果的宣傳工作。
8.負責社聯宣傳板的外借調配及催還工作,掌管社聯各項宣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