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師鴻院發〔2017〕46號
關于印發《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學生獎勵條例》的通知
各單位:
為更好地促進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學院修訂了《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學生獎勵條例》。本條例以原《關于印發<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學生獎勵條例>的通知》(內師鴻院字〔2012〕19號)與《關于印發<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師鴻院字〔2009〕47號)為基礎,結合學院實際進行修訂。一方面整合了學院各類獎勵項目,另一方面大幅提高了學院獎學金的獎勵額度。現將《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學生獎勵條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學生獎勵條例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2017年9月1日
附件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學生獎勵條例
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先進,弘揚正氣,形成良好的學風、校風,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項目與標準
(一)國家級(中央財政撥款)
1.國家獎學金
(1)獎勵標準:每生每學年8000元。
(2)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0.2%。
2.國家勵志獎學金
(1)獎勵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
(2)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3%。
(二)內蒙古自治區級(無獎金)
自治區級獎項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制發榮譽證書,無物質獎勵。
1.三好學生
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1%。
2.優秀學生干部
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0.2%。
3.優秀畢業生
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5%。
(三)學院級(學院頒發獎金)
1.院級獎學金
(1)一等獎學金
①獎勵標準:每學年每生3000元。
②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2%。
(2)二等獎學金
①獎勵標準:每學年每生2000元。
②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3%。
(3)三等獎學金
①獎勵標準:每學年每生1000元。
②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4%。
2.優秀學生干部
(1)獎勵標準:每學年每生1000元。
(2)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3%。
3.奮斗獎
(1)獎勵標準:每學年每生500元。
(2)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3%。
4.優秀班級獎
(1)獎勵標準:每學年每班1000元。
(2)獎勵比例:在校生人數的20%。
二、評選條件
(一)國家級
1.國家獎學金
鑒于國家獎學金名額較少,以國家及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規定的評選基本條件為基礎,學院增加評選條件如下:
(1)當選學生應為黨員或學院學生干部、班級學生干部;
(2)學習成績列班級前3名,綜合測評列前3名;
(3)社會實踐及組織能力強,為學院做出突出貢獻。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以國家及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規定的評選基本條件為基礎,學院增加評選條件如下:
(1)公認為家庭條件困難、生活儉樸;
(2)學習成績列班級前5名,綜合測評列前5名;
(3)在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和社會活動中表現突出。
(二)自治區級
1.三好學生
(1)堅定共產主義信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信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踐行者,理想信念堅定,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2)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勤奮努力,成績優秀;積極參加學術科技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不斷提高創新意識和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積極參加各種思想教育活動和校園文化活動,有一定的文學藝術修養。注重體育鍛煉,堅持參加早鍛煉和各項體育活動,身體素質好,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4)團結同學,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品德優秀,文明禮貌,講究公德,模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為現象作斗爭;
(5)智育、綜合測評成績兩學期均在班級前1/3;
(6)獲得學院一等獎學金;
(7)在符合條件的人員中,在班級民主評選的基礎上產生三好學生。
2.優秀學生干部
(1)堅定共產主義信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信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踐行者,理想信念堅定,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2)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學生工作,組織能力強,工作成績突出,在學生中能夠起到骨干帶頭作用;
(3)團結同學,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品德優秀,文明禮貌,講究公德;模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
(4)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熱心為同學服務,能較好地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5)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年度考試無補考課程,兩學期智育成績在班級前1/2,綜合測評成績列班級前1/2;
(6)學生干部任職滿一年;
(7)對在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發明創造等方面事跡突出的,可適當降低智育、體育方面的條件。
3.優秀畢業生
(1)在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有突出表現和典型事跡,是青年學生求學、立德、修身、成才的學習榜樣,能夠激發和凝聚銳意進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師生中引起熱烈反響;
(2)熱愛所學專業,專業知識扎實,學習成績優秀;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優秀;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強;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身體素質好,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有一定的文學藝術修養;
(4)團結同學,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品德優秀,文明禮貌,講究公德;模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
(5)前三年中至少有兩年獲院級以上獎學金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6)在符合條件的人員中,在班級民主評選的基礎上產生優秀畢業生。
(三)學院級
1.學院獎學金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愛國愛校,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品質,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各項公益性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紀和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作風正派,熱愛勞動,愛護公物,關心集體。
(1)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德、智、體綜合測評成績為班內前三名;
(2)二等獎學金獲得者德、智、體綜合測評成績為班內前四名;
(3)三等獎學金獲得者德、智、體綜合測評成績為班內前五名。
2.優秀學生干部獎
具備學院獎學金獲得者基本條件之要求,同時,另具備下列條件:
(1)擔任一個學期以上班級、系(分院)、院級學生干部或團干部。工作積極肯干,為同學服務,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在各項活動中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創新能力,受到同學的信賴和擁護。自己所在的班級、宿舍未發生安全事故;
(2)德、智、體綜合測評位于班內前1/2;
(3)學年內考試、考查課程全部及格。
3.奮斗獎
具備學院獎學金獲得者基本條件之要求,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學習基礎較差,經過奮發努力,學習成績進步很快,受到師生公認者(要求學年內各考試、考查課程全部及格;德、智、體綜合測評合格);
(2)在某一方面持之以恒,孜孜不倦,鍥而不舍,取得顯著成績,受到普遍認可者(要求學年內考試、考查課全部及格;德、智、體綜合測評合格);
(3)家境貧寒,經濟負擔較重,能克服困難堅持學習,并取得良好成績者(要求學年內各考試、考查課程全部及格;德、智、體綜合測評合格);
(4)能講蒙漢兩種語言的學生,學年內各考試、考查課程全部及格,并且德、智、體綜合測評合格者。
4.優秀班級獎
(1)在班主任的帶領下認真開展各種活動。全班同學都能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校規、校紀,全班無一人受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有較強的榮譽感和團隊凝聚力;
(2)班風嚴謹、學習風氣濃厚、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秩序;
(3)上課出勤率達95%以上,全學年全班學習成績不及格人數在10人次以下;
(4)全班同學都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早操的出勤率達90%以上;
(5)教室、宿舍、環境衛生區的衛生評比在全年級居前三名;
(6)積極參加院、系(分院)組織的集體活動,在集體活動中出勤率高,成績優秀,表現突出。
三、評選方法
(一)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學院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奮斗獎”等個人獎項,每學年評選一次。個人獎項評選程序如下:
1.由班主任帶領班委會按條件認真計算各項數據,將符合條件的學生作為推薦提名人選并在班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
2.公示期滿后,如果學生沒有異議,按綜合測評成績確定受獎人員,受獎人員由全班學生民主評選產生;
3.班級確定的獲獎學生,由本人填寫《獲獎登記表》后交到各系(分院);
4.各系(分院)召集會議復審,復審后各系(分院)簽署意見報學生處審核匯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評選資格:
(1)考試成績有不及格者;
(2)考試作弊者;
(3)因違紀受處分者(包括黨、團處分);
(4)因病休學者。
(二)優秀班級獎每學年評選一次。評選程序如下:
1.由各班級根據條件提名或自我推薦,獲得提名的班級或自我推薦的班級均填寫《優秀班級登記表》;
2.各系(分院)接到《優秀班級登記表》后,按評選條件逐項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
3.公示期滿舉行民主推選;
4.經民主推選產生的獲獎班級報學生處審核。
(三)評選過程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評選過程是師生自我教育和提高的過程,嚴格按條件評選才能起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堅決反對輪流當選的做法。
四、發放、管理與監督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采取一次性發放,同時頒發榮譽證書。
(二)自治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頒發榮譽證書。
(三)資金使用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專款專用,及時發放給獲獎學生,不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接受教育和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四)學院將建立健全國家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的后期考核監督機制,確保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特別優秀的學生。如發現不良現象,取消授獎資格,追回獎學金,并給予嚴肅處理。
五、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六、本條例于2017年9月1日起執行。《關于印發<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學生獎勵條例>的通知》(內師鴻院字〔2012〕19號)、《關于印發<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師鴻院字〔2009〕47號)及2012年修訂版、《學生手冊》中《內蒙古自治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等文件即時廢止。
學院辦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