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民辦高等學校、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第29號令)和《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通知》(教辦函〔2014〕23號)要求,我廳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民辦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確保信息真實、及時
信息公開是國家對學校依法辦學,維護教職工、學生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是包括民辦高校在內的高等學校的職責。各民辦高校要把清單實施工作作為完善內部治理、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清單所列各項信息公開的真實性負責。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各事項公開的具體要求,遵照清單“有關文件”欄目所列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建立年度報告制度
各民辦高校應當編制學校上一學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清單所列信息的公開情況逐條詳細說明。年度報告應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報送我廳發展規劃處備案。
三、構建信息公開平臺
各民辦高校要在2016年3月底前,在學校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按照要求公布清單各項內容。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及時公開信息,加強信息解讀。教育廳將在門戶網站集中添加民辦高校信息公開專欄鏈接,為社會公眾查詢提供統一入口。
四、明確責任,加強監督
民辦高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執行情況,是教育部門實施監管的一項措施,執行結果將作為我廳年度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于不按要求公開、不及時更新、發布虛假信息的學校,我廳將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參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