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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內蒙古新時代少年兒童發展研究基地經費保障與管理制度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于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的決定》等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推動內蒙古新時代少年兒童發展研究基地經費保障與管理制度的科學化與規范化,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性物質保障。
第三條 經費投入是研究基地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投資保障,通過優化經費支出結構,設立研究基地基地專項經費支持計劃,把研究基地作為經費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
第四條 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資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科學化精細化預算管理機制,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執行效率,設立巖畫研究基地撥款咨詢委員會,增強經費分配的科學性。
第五條 建立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紀律檢查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積極探索風險評估、防范機制,加強對研究基地專項經費和大宗經費支出的績效跟蹤,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安全、有效。
第六條研究基地根據本制度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研究基地。未盡事宜和經費保障與管理制度中的特殊問題,由研究基地決定。